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征求《温州市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请于2026年8月5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温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陈桑 ,电话:88613591,邮箱:wzgymsh@163.com
温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2026年7月21日
温州市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创意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培养创意设计人才,适应我市工艺美术产业发展需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 号)及《浙江省创意设计专业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经信消费﹝2024﹞5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创意设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艺美术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创意设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纳入工艺美术系列,在温州市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中设置创意设计专业,负责全市创意设计专业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创意设计专业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分别为:工艺美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为初级资格,工艺美术师为中级资格。
第四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获创意设计专业中级、初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条件
第五条 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人员申报职称评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申报人员应当按照《浙江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规定》、《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即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90 学时,其中一般公需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
第六条 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申报人员申报各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辅助性专业工作的操作能力。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相关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相关技术工作2年以上。
(2)不符合上述学历,从事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相关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工艺美术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
(二)创意设计专业助理工艺美术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运用专业技艺知识独立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艺难题。
3.具有指导工艺美术员工作的能力。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经考察合格;或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相关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相关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相关技术工作4年以上。
(2)不符合上述学历,专职从事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相关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取得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相关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工艺美术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
(三)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水平的代表作。
2.具有一定的工艺美术专业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3.具有指导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创意设计专业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位、大专学历,取得创意设计专业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职称后,从事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相关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创意设计专业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
(2)不符合上述学历,专职从事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相关技术工作满15年,经本领域2名副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3)具有其他系列助理级职称,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从事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相关技术工作的,需转评创意设计专业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创意设计专业助理工艺美术师满1年,且转评前后聘任助理级职称的年限累计相加满相应年限。
(4)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实际从事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相关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工艺美术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相关技术工作满3年。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
(1)作为主创(排名前2位)获得国内权威设计奖项金奖(特等奖、一等奖)1项以上。
(2)获得中国(温州)“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创意奖、产品奖,或各专项赛金奖(一等奖)。
(3)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或铜牌以上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
第七条 符合《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件的,可按社保缴纳属地原则,向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初定工艺美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评审条件
第八条 申报人员申报各级职称,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
(一)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了解创意设计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知晓国内外创意设计行业的基本发展概况,了解本专业常见的设计风格、流派及代表性作品,能对简单设计案例进行基础分析。
2.能在指导下完成常规设计任务,掌握基础设计流程(如需求理解、草图绘制、方案呈现)。
3.具备规范使用设计工具和材料的能力,能独立完成简单创意设计作品的初稿。
(二)创意设计专业助理工艺美术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创意设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入理解设计心理学、用户体验设计、设计管理等核心内容,能结合理论分析设计案例的合理性与创新性。熟悉国内外创意设计产业的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及技术革新方向,能跟踪行业前沿技术(如数字媒体设计、交互设计),并在设计实践中尝试应用。
2.能独立完成具有一定复杂度的创意设计项目,负责项目的方案策划、设计执行与成果呈现,能对设计作品进行自我评估和优化
3.具备指导工艺美术员开展基础设计工作的能力。
(三)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掌握创意设计专业的系统理论和前沿知识,能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进行理论创新,具备将跨学科知识(如人工智能设计、可持续设计)融入创意设计的能力。深刻把握国内外创意设计产业的发展格局、核心痛点及变革方向,能提出具有前瞻性的设计理念或发展建议,推动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或模式创新。
2.能负责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意设计项目,主导方案策划、团队协作与成果落地。
3.能指导助理工艺美术师开展设计实践,在培养青年设计人才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第九条 申报人员申报各级职称,应具备相应的工作业绩:
(一)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员
从事专业工作业绩要求受聘本专业岗位以来,专业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1项以上:
1.作为主创人员(排名前 3 位)创作的作品,获得市(厅)级以上专业展览、设计竞赛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2.作为参与人员,在市(厅)级以上专业设计展、创意周等参展1次以上。
3.参与创作的作品在市级以上重要场馆成列1件以上。
4.参与创作的作品被用于市级以上重要活动、赛事等场合1件以上。
5.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本单位或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创意设计项目1项以上,成果通过验收或投入应用。
6.参与编制本单位或行业内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7.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6位)。
8.作为作者(排名前2位),在市(厅)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设计报告 1 篇以上。
9.参与编写本专业普及读物、手册、图集等1项以上,并公开出版。
10.获得市(厅)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前 6 名,或省(部)级专业技能竞赛前10名。
(二)创意设计专业助理工艺美术师
从事专业工作业绩要求受聘传艺设计专业工艺美术员岗位以来或近五年以来,专业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2项以上:
1.作为主创人员(排名前2位)创作的作品,获得市(厅)级以上专业展览、设计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2.作为主创人员,在市(厅)级以上专业设计展、创意周等参展2次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设计展、创意周参展1次以上。
3.参与创作的作品被国家一级、二级博物馆、专业工艺美术馆、工业设计博物馆等收藏1件以上。
4.参与创作的作品被用于市级以上重要活动、赛事等场合2件以上。
5.作为主创人员,完成本单位或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意设计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创意设计项目1项以上,成果通过验收或产生良好效益。
6.作为主要人员,编制本行业或本单位设计规范、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7.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6位)。
8.作为作者(排名前2位),在市(厅)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设计报告2篇以上。
9.参与编写本专业专著、译著、教材、图集等1项以上,并公开出版。
10.获得市(厅)级专业技能竞赛前3名,或省级专业技能竞赛前8名。
(三)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师
从事专业工作业绩要求受聘创意设计专业助理工艺美术师岗位以来或近五年以来,专业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3项以上:
1.作为主创人员(排名第1位)创作的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展览、设计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2项以上,或市(厅)级专业展览、设计竞赛一等奖 1 项以上、二等奖 2 项以上。
2.作为主创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设计展、创意周等参展2次以上,或在市(厅)级专业设计展参展3次以上。
3.作为主创人员创作的作品被国家一级、二级博物馆、专业工艺美术馆、工业设计博物馆等收藏1件以上。
4.作为主创人员创作的作品被用于市级以上重要活动、赛事等场合1件以上。
5.作为主创人员,完成本单位创意设计项目3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重点创意设计项目、课题研究、工程设计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创意设计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工程设计项目1项以上,成果通过验收或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编制人员,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本单位设计规范、技术标准2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7.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3位)。
8.作为作者(排名前2位),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设计报告2篇以上。
9.作为主要参与人员,编写政府组织编撰的著作1项以上,或为主参与编著本专业专著、译著、教材1项以上,并公开出版。
10.获得省(部)级专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前10名。
第四章 评价方式、标准和程序
第十条 建立温州市创意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标准(附后),并根据行业发展适时调整完善。
第十一条 专业审议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运用业绩评估、理论考试、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并提出推荐意见,评委会根据专业审议组推荐意见,经评议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
第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结果发文公布通过人员名单,并制发任职资格电子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评价条件中涉及的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均应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并且为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或近五年所取得,同时需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
第十四条 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创意设计工艺美术领域主要包括:
1.视觉传达设计:含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品牌设计、书籍装帧、信息设计等。
2.环境设计:含公共艺术设计、展览展示设计等,不含建筑设计、建筑装饰、风景园林(景观设计)。
3.数字艺术设计:含网络艺术设计、交互设计、虚拟仿真等。
4.工业设计:含工业产品艺术设计、工业产品形态及包装设计、工业产品功能和结构设计等。
5.本评价对象,不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鞋帽设计等。鞋服设计专业请参照按《关于印发温州市服装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温职改办〔2018〕25号)执行。
(二)主创人员是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产品设计、编著、标准等工作中的总负责人或子项目负责人;“主要”指排名前3位的参与完成者。
(三)编著的著作字数应达到2万字以上。
(四)“公开出版”“公开发行”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著作、培训教材和书籍,或业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主办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不包含论文集。
(五)评价条件中提到的奖项是指:
市(厅)级专业展览、设计竞赛、设计展、创意周:市长杯中国(温州)工业设计大赛 、温州国际时尚文博会、温州国际设计双年赛(展)、温州园博会雕塑创意设计大赛等。
省(部)级专业展览、设计竞赛: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焕新大赛、浙江省工业设计大赛、中国(浙江)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等。
国内知名权威设计奖项:DIA中国设计智造大奖、CDA中国设计奖(红棉奖)、成功设计大赛、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等。
国内知名设计展(周):中国设计大展、中国工艺美术博览会、中国国际家具展览会等。
以上奖项、活动具体由中评委认定。
(六)获奖需体现作者(设计者)名字。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等级的奖项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累计。
(七)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第十五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撤销其职务任职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任职资格证书,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
1. 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2. 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后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3. 有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六条:本评价条件由温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评价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温州市创意设计专业中初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
